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伯侨)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诚信、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与其他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伯侨,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主要工作经历:1976年至1978年任四川泸州市外贸局职员,1982年至1991年任西南政法大学干部、讲师,1991年至2018年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18年至2020年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顾问,2018年10月至2022年12月任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5年2月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2024年11月任深圳市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兼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李伯侨 | 5 | 1 | 4 | 0 | 0 | 否 | 3 | 3 |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审慎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所有无关联议案全部投赞成票,对关联议案予以回避,没有反对、弃权、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应参会7次,实际参会7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期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计划、相关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应参会2次,实际参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变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认真审查财务负责人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履历等相关会议材料,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共主持召开了3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职,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年度和季度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一是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汇报,及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二是积极参与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年审意见沟通会等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积极参加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定期、不定期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以及现场实地考察、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多次开展现场工作,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内控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并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结合自身专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主动积极且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公司生产与制造、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板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增强履职能力,通过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深交所等机构举办的一系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题培训,深化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与认识,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2024年1月19日,
本人召集其他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以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变更财务负责人、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变更财务负责人
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人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调整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调整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人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伯侨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