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菡女士、何燕珍女士、钟炳贤先生,其中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公司独立董事陈菡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菡女士主持,审计委员会成员陈菡、何燕珍、钟炳贤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审计计划的汇报、听取了财务总监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以及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招评标情况的汇报。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菡女士主持,审计委员会成员陈菡、何燕珍、钟炳贤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听取了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3年度现场审计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关于2023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听取了财务总监关于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结果的相关情况的汇报,并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方式在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长路78号公司海璟基地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菡女士主持,审计委员会成员陈菡、何燕珍、钟炳贤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听取了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2023年度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最后,全体委员确认了《2024年度关联人名单》。
(四)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日以现场方式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公司海沧基地105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委员推选陈菡女士主持,审计委员会成员陈菡、何燕珍、钟炳贤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过对《2024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全面了解和审核后,对报告中提到的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表示认同;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报告中提到的加强内部控制、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工作,是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面了解和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全部内容。
4.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了解和审核后,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完整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菡女士主持,审计委员会成员陈菡、何燕珍、钟炳贤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以签署书面表决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认为:经过对《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全面了解和审核后,对报告中提到的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表示认同;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报告中提到的加强内部控制、持续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跟踪落实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等,是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了解和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所有内容。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进行,基于谨慎原则,对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则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全面了解和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菡女士主持,审计委员会成员陈菡、何燕珍、钟炳贤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过签署书面表决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关联委员钟炳贤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等情况。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且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在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给出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之委员签字页]委员签名:
陈菡 | 何燕珍 | 钟炳贤 |
日期: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