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菡)2024年,作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陈菡,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博士,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储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在上述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每一项议案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4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陈菡 | 6 | 6 | 0 | 0 | 否 | 2 |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现场考察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汇报。
本人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
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本人召集和参加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各专门委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的情况,本人前往公司雅安、福泉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调研,具体如下:
1.本人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成都现场召开期间。赴雅安基地及四川研究院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管理层及生产基地人员进行交流座谈,了解了公司近况、现有人员结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重点考察了雅安基地液相法磷酸铁锂项目建设进展。
2.考察福泉厦钨新能源前驱体建设工地,了解建设进度。考察福泉厦钨新能源租用的临时办公区域,了解办公环境。与福泉厦钨管理层交流座谈,了解公司建设进展,现有人员情况,当地营商环境、未来发展规划等,并针对外派人员管理,人才梯队建设,财务管理等问题提出建议。
2024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
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现场会议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与本人就公司发展情况进行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情形。
2024年,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并与本人及时沟通相关议案的具体情况,征求本人的意见并听取本人的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4,831.00万元。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合计为权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10,000万元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8,978,44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99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466,89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469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到期,为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4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是结合公司2023年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的,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7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4年7月16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以上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20,771,00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90,978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3,916,016.1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对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人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2024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化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作。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本人也将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菡 |
2025年4月24日 |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独立董事陈菡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