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孙世刚先生(已离任)、黄令先生、何燕珍女士、陈菡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世刚先生(已离任)、黄令先生、何燕珍女士、陈菡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2025年4月24日 |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黄令 | 何燕珍 | 陈菡 |
日期: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