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8证券简称:厦钨新能公告编号:2025-02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2024年度,公司根据“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2025年,公司以“提升经营质量、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公司治理、提升投资者回报”为核心,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创新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新质生产力
作为国内新能源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市场导向、研发驱动、品质领航”的发展思路,走“产品高端化、管理精益化、经营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树立“以发展壮大能源新材料产业为己任”的企业愿景,秉承“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先进材料解决方案”的企业使命。
2024年,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严重内卷,产业链产能阶段失衡,行业利润率大幅下滑的背景下,公司全员上下一心、攻坚克难,在逆境中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经营表现。锂电正极材料产品产销量较上年明显增长,钴酸锂市场龙头地位稳固;三元材料凭借高电压、高功率产品优势积极抢占市场,销量同比大幅提升;贮氢合金建立价格、技术、质量三位一体的核心竞争优势,销量稳居国内行业第一。
2025年,公司将继续聚焦钴酸锂、三元材料、贮氢合金及磷酸铁锂等关键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深耕细作,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需求,致力于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能源材料产业链,力争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速,盈利增长,实现社会、客户、股东、员工及相关利益方共赢:
1、钴酸锂方面,抓住AI智能逐步普及、3C消费市场复苏带来的发展机遇,扩大领先优势,巩固龙头地位。
2、三元材料方面,依靠公司在高电压、高功率上的技术优势,开拓深耕高端动力、混动增程、无人机领域,争取三元材料持续增长。
3、磷酸盐系材料方面,充分发挥公司独特的水热法工艺优势,开发高压实密度、低温倍率性能好的磷酸铁锂产品,以高性能差异化的产品在优势细分领域迅速上量。
4、氢能材料方面,继续保持贮氢合金产销量国内行业第一,把握氢能源快速发展的新机遇,加强固态储氢开发利用,重点对接国内外各大固态储氢项目及市场。
5、在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积极推动海璟基地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2025年内投产,雅安基地液相法磷酸铁锂项目达标达效达产。
二、锐意创新,引领未来,构筑新能源电池材料科技革命基石
公司把研发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持续研究优化产品路线和技术路线,自2002年开始介入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以来,公司陆续投入重金,建立了贮氢合金粉、钴酸锂、锰酸锂、三元材料及磷酸铁锂等生产线,现已成为国内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是国内第一家出口日本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的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3C数码、车载动力、储能等领域。公司钴酸锂产品已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龙头地位;三元材料产品位于行业前列,贮氢合金粉稳居行业龙头地位并同步拓展固态储氢领域,铸就了卓越的厦钨新能源材料品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500余名,致力于新能源电池主流产品核心技术以及未来产品技术的培育发展、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依靠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成功掌握了10余项自主研发的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外拥有204项注册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17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自主知识
产权体系。2024年,公司坚持科技创新战略及产品差异化策略,紧跟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立足于下游市场需求,以解决行业痛点为导向,通过持续研发不断提升新能源材料产品的综合性能,同时稳步推进NL全新结构正极材料、固态电池材料、钠电材料等新能源材料前沿技术的研发,形成了成熟的技术驱动发展的IPD模式,在多个关键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打造了较为全面的产品矩阵。
2025年,公司将持续创新研发模式,全面推动IPD“产品线提质增效项目”,深化落地IPD2.0,进行中央研究院组织架构变革,完善IPD客户组相关机制,构建结构化、流程化、规范化的产品研发经营体系,推出系列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能盈利的新产品,突破重点客户项目,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提前布局未来产品技术、新产品,加快正向研发节奏,使公司逐步发展为新能源材料的方案解决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1、传统材料方面。积极推动4.55V钴酸锂、新一代无人机领域三元材料等项目开发。
2、前沿材料方面。一是重点推进NL全新结构正极材料在3C消费领域中的应用,并针对低空飞行、电动工具、全固态电池等领域开发相应的NL全新结构正极材料;二是在不断完善高性价比工艺制备硫化锂基础上,逐步向国内外客户进行推广;三是发挥水热法的优势,开发独特竞争力的磷酸锰铁锂产品;四是在储能领域应用基础上,不断拓展补锂材料在动力等其他领域的应用。
三、绿色引领,零碳愿景,缔造新能源电池材料可持续发展典范
公司坚持“承接企业使命,倡导绿色低碳”的理念,通过运用国际先进设备,引入国际先进制造管理体系,不断迭代升级产线工艺,稳步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打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公司及下属三明厦钨、宁德厦钨均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为巩固和提高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创新,连续攻克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2年成立了双碳办公室,负责统筹公司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双碳目标”路线图。2023年,三明厦钨获得达成碳中和宣告声明,成为公司首家“零碳工厂”。公司在落实自身减碳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行业“碳”标准的起草,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通过推动主要
供应商开展碳减排工作,致力于实现产业链的整体低碳发展。公司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在行业始终处于先进水平。
2025年,公司将继续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广三明厦钨先行先试经验,落实公司年度双碳计划,落实主体责任并跟踪实施,构建高标准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全力构建公司“碳先进”优势。紧密跟踪国际国内新动向,完善公司回收料管理体系建设,开展ISO14021体系认证,建立供应商“双碳”审核机制,建立重点客户定期联络机制,与产业链共建有效且可实施的回收供应链管理体系。
四、分红回购,共筑稳健,实现投资者回报与企业发展双赢之道
(一)持续现金分红
厦钨新能长期以来致力于成为负责任的公众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依托平稳的经营情况、稳定的现金分红以及对长期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厦钨新能坚持稳健融资与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2021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2,578.61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65%;2022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5,027.54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合计120,220,286股,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41%;2023年度,公司坚守回报股东理念,派发现金红利金额29,391.60万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5.72%。2024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未来,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未来,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在相关领域继续加大项目投资,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实施股份回购
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
截至2025年2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70,589股,占公司总股本420,771,001股的比例为0.2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2.46元/股、最低价为31.26元/股,回购均价为34.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78,183.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五、规范运作,治理升级,筑牢法治基石与投资者信赖之桥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三个委员会,从机制上保障董事会的科学高效运行。
2023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涉及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独立董事的行为、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独立董事的工作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公司还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另外,为
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内,公司合计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内容涵盖公司关联交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股份回购等多方面。
2024年,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具体包括:修订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明确了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完善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组织架构调整,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控流程,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成立内控制度建设项目组,对内控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修订,以防范风险、注重质量、强化安全和落实合规管理为出发点,统筹整合风险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和合规管理等多体系,积极促进各体系融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下搭建满足多体系要求的制度体系。
2025年,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所需的一切条件,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情况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料,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所需的场所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披露卓越,建章立制,铸就投资者权益之盾
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公司的信息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沪市上市公司2022至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获得最高等级A级。2024年,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传真、电子邮箱、业绩说明会、各大券商策
略会以及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疑问,积极与投资者保持联络,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2024年,公司互动问答收到投资者提问数量35个,回复数量35个,回复率为100%。
2025年,公司将继续严谨、合规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有效性,更多地采用图文、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继续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同时公司将继续披露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社会责任报告的中英文版,向全球投资者展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助力公司与国际投资者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同时彰显公司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方面的承诺与努力。
2025年,公司计划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全景网”等平台举办不少于3次投资者线上交流会,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全体高管将继续参加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进行沟通;同时,公司将不定期主动向投资者就公司在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等方面征求意见,并对投资者意见进行正式回复,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此外,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预测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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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