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华兴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华兴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
审计项目合伙人:刘见生先生,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
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超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新春先生,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女士,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蓁,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华兴所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华兴所一贯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受托审计过程中,通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保障、优秀的项目团队、科学的项目管理、先进的技术支持,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反馈制度,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华兴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的主要质量管控措施如下:
1.项目咨询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及审计、独立性管理等事项及时与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及质量控制委员会沟通咨询,按时解决审计中的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分歧事项解决华兴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首先在项目组内部的成员之间讨论解决,其次由项目组的负责人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咨询,最后由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向质量控制委员会咨询。在所有意见分歧得到完全解决之前,项目合伙人不得签署审计报告。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控制华兴所对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量复核和质量检查。华兴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质控部复核人员独立复核、独立复核合伙人复核以及质量控制委员会审核,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
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华兴所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已建立缺陷识别与整改机制,并切实执行,有效避免了重大问题。近三年来,华兴所未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同时,从业人员也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在质量管理上,华兴所表现稳健,近三年未因质量管理问题引发重大社会负面舆情。
四、审计工作方案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华兴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全面、积极的实施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内审部门、审计委员会保持沟通,充分保障内审部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公司审计报告得以依法按时披露。
五、信息安全管理华兴所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华兴所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审计服务参与人员也依照监管规则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七、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八、总体评价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华兴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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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