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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信形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体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应当持续、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六)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做好公司市值管理总体策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

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主动及时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市值管理计划具体落实情况。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四)建立高管薪酬水平与公司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在构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二)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三)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四)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提出改进建议;

(六)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具体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

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市值管理策略和实施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报告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经营提升。公司应当重视经营质量的整体提高,专注主业、稳健经营,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提升营运能力、强化成本控制、加大研发力度,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二)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四)现金分红。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六)信息披露。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七)股份回购。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

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八)优化资产结构。通过剥离不符合中长期发展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整体业务发展的产业或单项资产,将优势资源集中于主业发展方向,促进公司高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九)公司价值传播。通过梳理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成果、投资亮点、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价值亮点,主动发声增强上市公司价值传播,综合运用多媒体渠道、大众化语言、新科技手段,全方位展示公司投资价值,切实加强重大主题宣传,引导市场对公司发展的认知,提升市场关注度。

(十)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适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与主要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争取股东和投资机构的理解与支持,合理引导股东和投资机构长期投资。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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