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调整,不会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首次执行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在首次执行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首次执行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首次执行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在首次执行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首次执行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相关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影响2023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金额如下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171,992,388.34 | 199,932,264.32 | 165,000,148.65 | 192,651,524.04 |
销售费用 | 62,675,642.95 | 34,735,766.97 | 49,360,500.90 | 21,709,125.5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