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朝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生,研究生学历。1987年至2024年8月任上海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师,至今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兼职高级研究员/博士后导师。2018年4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均以现场及/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杨朝军 | 6 | 6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就关联交易、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董监高薪酬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现场参会、走访项目、关注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掌握公司所处行业环境、生产经营重大事项以及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等进展,与相关人员密切联系,获取资料以便独立判断。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与各项会议,与大家共同深入分析行业趋势、市场动态,为公司战略规划出谋划策,助力明确发展方向。同时,本人实地考察多个项目,收集一手资料,为战略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并主动关注竞争对手举措,对比分析优劣势,及时提出针对性建议,助力公司灵活调整战略,更好应对市场变化,为公司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与股东的互动交流,在股东大会上认真听取参会股东提问。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共有7天。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多次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并提醒公司管理层要注意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商业必要性,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如发生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根据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意并签署了以上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本人提醒公司管理层尽快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且需执业规范,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2024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1号)。2017年起公司在江西抚州承接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时,因未充分考量凤岗河项目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影响,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相关规定恰当估计其完工进度,虚增
2018年收入798.96万元。且该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持续存在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使得2018至2022年相关财务数据失准。
而后,鉴于凤岗河水域治理效果存在争议,公司重新预估相关治理成本,依规重新估计完工进度。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1月27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至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037号)。
在此过程中,本人主动与管理层、财务、审计机构深入沟通,以便全方位掌握差错详情及影响。审核更正工作时,本人参照法规准则,独立审慎评估每项举措与数据调整,确保合规合理。同时,积极参与内部讨论,密切监督进度,确保及时完成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此外,本人还积极督促公司完善内控机制,防范类似问题再现。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在任期内,公司进行了第三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本人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始终保持关注与审慎,严格参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与岗位要求,从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职业操守等多方面仔细考察候选人。着重审核任职资格,排查有无法规禁止任职情况,力保选出的人员能胜任岗位,推动公司的稳健发展。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聘任薪酬与考核的事项给予了高度关注。
在合规性审查上,本人仔细查验了公司薪酬体系设计,聚焦薪酬构成、支付、调整机制等要点,对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与公司章程,力保无违规之处。合理性方面,经市场调研与对比,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能力,审核上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确认薪酬符合制度要求。从而保障薪酬体系合规合理,同时,积极监督考核公正性,助力优化公司治理。
(九)公司的战略发展
本人始终秉持尽责态度,助力公司发展,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会议,与成员一同深入研讨行业态势,立足公司实情,为战略规划献智献策。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反复权衡,提出合理建议,助力公司把控风险、把握机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要求履职。始终坚守自身独立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发挥独立作用。无论是参与重大决策,还是监督公司运营,都持续秉持专业、独立、尽责的态度,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用心尽力,为公司的规范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朝军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