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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水: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明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蔡明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博士。1998年3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担任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自本人于2024年6月当选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均以现场及/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4年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蔡明超88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参加公司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3次会议,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所做的工作

自本人于2024年6月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通过现场参与会议、电话交流以及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履行职责,助力公司发展。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0天。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注重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通过与董事会各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的紧密合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本人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与调整,结合市场动态和公司实际,为公司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提供了专业建议,助力公司拓展业务领域。本人严格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审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控制有效运行,防范潜在风

险。本人严谨筛选人才,认真开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的审核工作,为公司治理团队的高质量组建贡献力量。同时,本人通过参与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积极与股民沟通,解答投资者的问题。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进行审慎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多次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并提醒公司管理层要注意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商业必要性,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如发生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根据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度,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披露了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秉持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展开了全面且细致的了解,认真查阅了其涵盖业务范围、专业人员构成、过往审计项目经验等在内的各项资质情况,同时也深入研究了与之相关的各类资料。此后,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交流,并基于专业视角提出了相应的合理建议。

经过审慎的考量与充分的讨论,综合各方面因素后,本人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扎实的专业实力、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公司相关审计工作,故同意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期借助

其专业服务,助力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在合规、稳健的轨道上持续发展。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审查了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的相关程序和文件,同意聘任徐晓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情况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深知自身责任重大,始终将公司审计工作视为关键要务,予以高度重视并密切留意其每一步进展。为了让审计工作达到理想效果,本人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活动,围绕公司的财务数据、业务运营、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细致梳理,剖析可能潜藏在暗处的风险环节。

(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在这期间,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仔细查看每个候选人的资质、能力,了解他们过去的工作经历。确保选出的董事和高管能够得到认可与支持,进而带领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前行,朝着既定的目标不断迈进,为实现公司价值的稳步提升筑牢坚实的人才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自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着忠实、勤勉、负责的理念,一丝不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在面对公司重要会议决议时,本人均会进行全面审核,以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去行使表决权,为各位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筑牢防护墙。

未来,本人会坚持勤勉尽责原则,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助力公司在决策质量和经营成效方面实现稳步提升。在行使股东赋予的权利时,本人会保持谨慎、认真、勤勉的态度,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优势,全力保障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让公司在合规健康的轨道上持续蓬勃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明超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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