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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各项职权,了解并监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合法、独立。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4.1.20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提名郑淑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2提名王义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2.6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4.71、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2、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4.22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开展跨境资金池结算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3、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关于更正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4.26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8.27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9.61、关于公司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事项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10.28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仔细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内控制度趋于健全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职,全面落实了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运行体系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核查,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种财务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完整合理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批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流程并及时进行公告披露。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的信息披露事务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按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如实向监事会提供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保障监事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八)其他重大事项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事项进行审议,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三、2025年工作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监事会将全力配合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的工作,在完成调整工作前,监事会将继续遵守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的规定,全力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持续学习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与科学治理理念的认知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并监督相关重大事项决策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持续推动并监督公司内控体系的完善与优化,

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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