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美兰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美兰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
黄美兰女士,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农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取得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9年7月加入公司,曾任外销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LED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为公司EMT(Executive Management Team)及BMT (Business Management Team)主任。同时担任Inventronics Europe B.V.(英飞特欧洲公司)董事、英飞特(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英飞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黄美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黄美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