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731,707,3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99.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458,759.99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实际收款为人民币2,991,541,239.71元。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募集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E22906号)。上述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922.38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一 | 募集资金总额 | 300,000.00 |
二 | 保荐承销费用 | 845.88 |
三 | 募集资金实际收款 | 299,154.12 |
四 | 报告期末按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292,260.87 |
1 | 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 | 57,154.23 |
2 | 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 | 41,418.00 |
3 | 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二期100MW | 16,800.00 |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项目 | ||
4 | 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光伏电站 | 25,820.00 |
5 | 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30,710.00 |
6 | 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31,914.52 |
7 | 国能长源荆州市纪南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12,940.00 |
8 | 国能长源巴东县沿渡河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13,632.00 |
9 | 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罗汉寺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 7,505.00 |
10 | 国电长源谷城县盛康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7,545.00 |
11 | 补充流动资金 | 46,683.44 |
12 | 置换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服务费 | 47.17 |
13 | 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 | 91.51 |
五 | 银行手续费 | 0.02 |
六 | 利息收入 | 29.15 |
七 | 募集资金余额 | 6,922.38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三农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于2024年11月27日签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243.285.9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方单位 | 银行机构名称 | 银行账号 | 年末余额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8111501011001241639 | 69,223,802.57 |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 | 17531201040026504 | |
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 8111501011701244229 | 61.11 |
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 | 42050181004109111111 | |
国能长源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 | 42050186575700001406 | |
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三农场支行 | 17551201040018043 | |
国能长源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 | 17568101040029142 | |
国能长源荆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 | 42050162610100001185 |
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 | 42050162610100001186 | |
合 计 | 69,223,863.6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专项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1515 号),截至 2024年11月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49,277.05 万元。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43,285.9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12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922.38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3,407.77万元用于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建设,3,485.48万元用于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剩余29.13万元为扣除了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银行监管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公司均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24年度 | ||||||||||
编制单位: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30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3,106.7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3,106.7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 | 60,562.00 | 60,562.00 | 57,154.23 | 57,154.23 | 94.37% | 已完成并网17.7万千瓦 | 186.70 | 不适用,未全投 | 否 | |
2、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 | 41,418.00 | 41,418.00 | 41,418.00 | 41,418.00 | 100.00% | 已完成并网10万千瓦 | 1,647.07 | 不适用,未全投 | 否 | |
3、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二期 | 16,800.00 | 16,800.00 | 16,800.00 | 16,800.00 | 100.00% | 已完成并网4万千瓦 | -122.09 | 不适用,未全投 | 否 |
100MW项目 | ||||||||||
4、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光伏电站 | 25,820.00 | 25,820.00 | 25,820.00 | 25,820.00 | 100.00% | 已完成并网30万千瓦 | 511.13 | 不适用,投产后没有经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
5、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30,710.00 | 30,710.00 | 30,710.00 | 30,710.00 | 100.00% | 已完成并网13.1万千瓦 | 1,503.86 | 不适用,未全投 | 否 | |
6、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35,400.00 | 35,400.00 | 31,914.52 | 31,914.52 | 90.15% | 已完成并网2.9万千瓦 | 84.58 | 不适用,未全投 | 否 | |
7、国能长源荆州市纪南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12,940.00 | 12,940.00 | 12,940.00 | 12,940.00 | 100.00% | 2024年9月12日 | 1,772.08 | 不适用,投产后没有经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
8、国能长源巴东县沿渡河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13,632.00 | 13,632.00 | 13,632.00 | 13,632.00 | 100.00% | 2024年11月27日 | 775.32 | 不适用,投产后没有经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
9、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罗汉寺7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 7,505.00 | 7,505.00 | 7,505.00 | 7,505.00 | 100.00% | 2024年3月6日 | 66.73 | 不适用,投产后没有经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
10、国电长源谷城县盛康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7,545.00 | 7,545.00 | 7,545.00 | 7,545.00 | 100.00% | 已完成并网4.7万千瓦 | 312.59 | 不适用,未全投 | 否 |
11、补充流动资金 | 47,668.00 | 47,668.00 | 46,683.44 | 46,683.44 | 97.9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支付承销费 | 845.88 | |||||||||
置换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服务费 | 47.17 | |||||||||
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 | 91.51 | |||||||||
银行手续费 | 0.02 | |||||||||
利息收入 | 29.15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0,000.00 | 300,000.00 | 293,106.77 | 6,767.12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300,000.00 | 300,0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011515号),截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49,277.05万元。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43,285.9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12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922.38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3,407.77万元用于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建设,3,485.48万元用于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剩余29.13万元为扣除了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银行监管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