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及原因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别会计处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