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宏)2024年度,本人作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宏,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文化部外联局美洲大洋洲处、西亚北非处副主任科员;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人事部、公关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奥美亚太集团香港公司顾问;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福莱希乐国际传播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北京亚彬舞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顾问。2020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4次,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均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 |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次) | 缺席董事会次数(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9 | 9 | 0 | 否 |
2024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次) | 本年度列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 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
4 | 4 | 0 |
2024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年度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如下: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认真核查并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总结及计划,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参加委员会会议,认真核查并审议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等事项,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参加委员会会议,认真核查并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核查并审议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内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并召开年报审计见面沟通会,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年度审计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风险事项、重要收购事项、重要性水平的应用等事项的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市值管理、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通过电话、邮件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并结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对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依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核
查和监督。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定期向独立董事沟通汇报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包括参加交易所组织的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及公司组织的持续督导培训、ESG培训等,通过培训和学习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条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完成财务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了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
(四)选举非独立董事
2024 年8月,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选举一名新的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本人履行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2.2.9条、第2.2.13条、第2.2.14条、第3.5.17条涉及本人的所列事项相关义务,行使职权符合第3.5.18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建议,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及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宏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