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2025年4月修订)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拟对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涉及的张毓兴等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36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拟对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设定的公司业绩目标未达成涉及50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26,56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合计1,917,9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条文 | 修订方式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第六条 | 修订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356,761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3,438,841元。 |
2 | 第二十条 | 修订 | 公司股份总数为645,356,76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643,438,84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