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86,543.40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11,110,243.22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75,392.6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取法定盈利公积327,539.27元(母公司口径),减去当年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80,893,535.1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638,427,797.58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60,482,115.83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0,482,115.83元,公司总股本为645,356,761股。
3、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44,919,473.27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3.12%;
2、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金额为25,485,808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底,公司已回购股份合计365万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3、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70,405,281.27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24.32%。
(三)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44,919,473.27 | 80,893,535.13 | 19,478,956.23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386,543.40 | 112,265,763.62 | 18,142,645.51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11,110,243.2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60,482,115.83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45,291,964.6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3,931,650.8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45,291,964.63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 | 否 |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注:回购注销金额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00万元、0.00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3%、0.00%,均低于50%。
五、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如本预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