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05841号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麦文化”)编制的《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果麦文化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果麦文化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果麦文化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果麦文化2024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珮(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颖庆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证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49号),本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801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11元。截至2021年8月2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6,061,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310,774.36 元,募集资金净额105,750,325.64元。
截止2021年8月25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8,498,223.9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1,373,275.18元;于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124,948.80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308,038.87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及手续费累计净额2,748,810.07元,其中本年度收益净额222,124.04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11.7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第一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9月11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9月
12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18266695 | 92,098,835.85 | 19.77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1909292310108 | 30,000,000.00 | 891.96 | 活期 |
合计 | 122,098,835.85 | 911.7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对截止2021 年 8月 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31,373,275.18元进行置换,并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施地点变更情况
施地点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对截止2021年8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31,373,275.18元进行置换,并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完成,其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08,498,223.98元,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747,898.34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及手续费等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投入完成。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结余资金已按规定划转至公司一般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