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1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452,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10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998,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6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73名,代表股份2,454,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56%。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173名,代表 11,584,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92%。
参加会议的股东均为2025年4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闫龙主持,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269,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8%;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3%;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01,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86%;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370%;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4%。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26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0%;反对14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6%;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00,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42%;反对1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387%;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239,5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1%;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4%;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71,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87%;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4%;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9%。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23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84%;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3%;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70,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04,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0%;反对23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7%;弃权1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235,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99%;反对2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571%;弃权1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0%。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07,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9%;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6%;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239,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227%;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512%;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1%。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07,4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41%;反对24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874%;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238,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184%;反对2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555%;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261%。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09,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0%;反对2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弃权1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241,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4,109,2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69%;反对24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2%;弃权1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240,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339%;反对2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933%;弃权1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727%。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138,4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22%;反对2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9%;弃权1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269,9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60%;反对2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3%;弃权1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727%。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207,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88%;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242%;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90%;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4%;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6%。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22,455,912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济南大数据有限公司持有的10,252,872股合计32,708,7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0%)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1,428,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74%;反对2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1%;弃权1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269,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00%;反对2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3%;弃权1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7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常小宝、宋言鹏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