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024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监事会构成情况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成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2024年10月,职工监事乔锦俊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五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监事人选进行了民主选举,会议选举陈伦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报告期内,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余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列席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4项议案。报告期内,历次监事会均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召开;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各项议案,有效履行了审查和监督等职责。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监事权利的行使以及决议内容均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审议议题 |
1 |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3.12 | (1)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4.25 | (1)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为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3 |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7.23 | (1)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4 |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8.27 |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3)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签订IT基础设施优化升级项目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签订IT基础设施优化升级项目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5 |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10.25 |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龙集公司签订装卸运输及辅助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以上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均于会议召开2个交易日内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列席相关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股东的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重大决策事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议案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和监督。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监督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风险防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具体相关意见如下:
1. 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行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公司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 公司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公司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4.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经理层2024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6. 公司建立和实施相关制度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规章制度,2024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最新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及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报告期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7.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786,425股限制性股票。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知悉并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依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报告、董事和高管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