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天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2. 人员信息
2024年末,天衡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人。
3. 业务信息
天衡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天衡为95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采矿业,金融业,审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 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为85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2020年度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对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2. 在天衡进场审计时,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承接业务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审计业务前提和基本情况、审计项目资源、时间安排、审计风险判断和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3. 2025年4月17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沟通会,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大事项、2024年度财务报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4. 2025年4月24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发表审查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天衡资质合规,诚信记录、质控管理、审计方案、人员配备、风险承担能力均能满足相关要求,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