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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江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诚信、公正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4年6月17日换届离任,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安江波毕业于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武汉欧亚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武汉市创业导师团创业导师。荣获新财富金牌董秘。现任深圳华众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天使投资协会天使投资人。2021年12月至2024年6月,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专业建议;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以严谨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会议的召集程序、决策机制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相关决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安江波职务独立董事
会议类型召开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4400
股东大会3300

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公司及时提供传递会议材料及经营信息,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组织召集并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届次议案
2024年5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提名王莉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提名王潇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提名杨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提名于雪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5《提名王艳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6《提名吴文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召开时间届次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提名梁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2《提名张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3《提名李世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年6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提名王彦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提名赵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届次议案
2024年3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届次议案
2024年3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1、《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召开时间届次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重点任务推进状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熟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及时发现反馈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关注公司合法经营和治理状况,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2、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夯实公司治理规范性。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重点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关键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及规范化运作水平。

3、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审议重大决策。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对公司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担保、审计机构选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查询,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本人通过对公司相关高管的面谈、问询和讨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三、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定期报告、提名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选举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参与了董事会表决。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九)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安江波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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