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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市值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

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和品牌价值,同时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 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

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 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 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同时,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

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十二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事务。相关人员应当熟悉资本市场和公司状况,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经营提升

(二)并购重组;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四)现金分红;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六)信息披露;

(七)股份回购;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六条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市值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市值管理措施。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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