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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联讯”)拟通过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近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资本”)出具了《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函》的具体内容

为充分保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换股实施完成后海联讯股价的非理性波动,杭州资本作为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本次换股实施完成后,在特定情形下增持海联讯股票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若海联讯于本次换股实施完成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任一交易日的股票交易价格低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海联讯的换股价格9.56元/股(以下简称“增持触发价格”),则杭州资本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联讯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增持海联讯股票,直至以下四项情形中发生时间的最早者:(1)前述资金用尽;(2)增持当日海联讯股价不低于增持触发价格;(3)继续增持将导致海联讯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4)

本次换股实施完成之日起15个交易日届满。

2、杭州资本前述增持股份自海联讯本次换股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出售。

3、如海联讯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海联讯换股价格变化的,则增持触发价格亦随之变化。

4、若违反上述承诺,杭州资本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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