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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现修改为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有关原则: (一)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流程,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 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 制衡性原则:公司的决策层、高管层、执行层的治理结构合理,每项完整的业务流程具有互相制约的控制环节; (四)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通过内部控制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五) 独立性原则: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六)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以风险控制、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原则; (七)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 合理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有关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流程,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 制衡性原则: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运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环境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适当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第六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等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第六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四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第四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前召开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明确的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明确各相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除董事会秘书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明确的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明确各相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除董事会秘书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十五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第七十五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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