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奥精医疗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首次发行《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 | 金额(元) |
2023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 | 124,465,924.35 |
减:2024年募投项目投入总额 | 28,208,773.86 |
减:2024年手续费支出 | 2,643.74 |
加:2024年利息及理财收入 | 3,410,952.55 |
2024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 | 99,665,459.30 |
注:1、因误收到员工股权激励税款、客户货款等原因,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于2024年合计收到误打入款项
52.34万元,该笔资金已于15日内退还至相应员工及客户; 2、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1月15日将经由公司发放给领军人才员工的政府补助转出共24.2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24年2月6日由基本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各个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但是在募集资金的实际管理过程中,为便于资金统一管控,存在“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山东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潍坊奥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奥精”及“潍坊奥精”
注)的募集资金未转入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而存放于“补充营运资金”账户中并由该账户代为支付相应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投项目专户管理,该情形已于2024年4月终止。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督促子公司完成相应款项的归还。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05742010908 | 18,320,893.11 |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05742010803 | 131.68 |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
注 鉴于“补充营运资金”代为支付“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时,潍坊奥精尚不是实施主体,公司已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将潍坊奥精增加至实施主体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05742010206 | 892,218.07 |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0574207900079 | 15,000,000.00 | 七天通知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27864210702 | 523,400.38 |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05742010709 | - | 募集专户、无余额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 | 10246000000948422 | 36,786.25 |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321070100100447574 | 32,117,602.67 |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05742010006 | 17,203,129.45 |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321070100100447696 | 5,801,079.45 |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321070100100447453 | 9,770,218.24 |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
合计 | 99,665,459.30 | - |
三、2024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504.07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对在两次有效期之间(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4日),由于相关业务的操作人员理解有误,公司未能及时赎回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金额为1,000万元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追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金额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 理财期限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 | 15,000,000.00 | 七天通知存款 | 通知存款 | 2024-05-29 | / | 1.35% | 无固定期限 |
支行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6月17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及新增前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本次调整及新增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变动金额(万元) | 调整及新增情况说明 |
1 | 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 | 28,000.00 | 21,574.25 | -6,425.75 | 调减原募投项目中研发项目投入资金 |
2 | 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面团状仿生骨修复材料/骨水泥改性用人工骨粉 | - | 4,705.75 | 4,705.75 | 新增募投研发项目 |
3 | 针对美国市场的脊柱用、颅骨用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 | - | 1,720.00 | 1,720.00 | 新增募投研发项目 |
4 | 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 | 4,585.50 | 4,585.50 | - | 未变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及新增前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本次调整及新增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变动金额(万元) | 调整及新增情况说明 |
5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7,000.00 | 7,000.00 | - | 未变化 |
6 | 补充营运资金 | 10,496.19 | 10,496.19 | - | 未变化 |
总计 | 50,081.69 | 50,081.69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除本文一(二)所述的因误收到员工股权激励税款、客户货款等原因误打入专户又转出情形、大兴区政府经由发行人发放给领军人才的政府补助误由专户转出又转入情形、本文二(一)所述的补流专户代付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支出并补充将潍坊奥精增加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本文三(四)所述的在两次有效期之间未能及时赎回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事项外,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奥精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奥精医疗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了本文一(二)所述的因误收到员工股权激励税款、客户货款等原因误打入专户又转出情形、大兴区政府经由发行人发放给
领军人才的政府补助误由专户转出又转入情形、本文二(一)所述的补流专户代付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支出并补充将潍坊奥精增加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本文三(四)所述的在两次有效期之间未能及时赎回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事项外,奥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 | 50,081.69 | 2024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20.8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425.7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75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2.83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①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③=②-①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④=②/①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 | 是 | 28,000.00 | 21,574.25 | 21,574.25 | 653.38 | 16,725.31 | -4,848.94 | 77.52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 | 否 | 4,585.50 | 4,585.50 | 4,585.50 | 202.22 | 4,593.77 | 8.27 | 100.1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7,000.00 | 7,000.00 | 7,000.00 | -0.26 | 7,063.16 | 63.16 | 100.9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营运资金 | 否 | 10,496.19 | 10,496.19 | 10,496.19 | 1,598.04 | 13,000.26 | 2,504.07 | 123.8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面团状仿生骨修复材料/骨水泥改性用人工骨粉 | 是 | - | 4,705.75 | 4,705.75 | 367.50 | 367.50 | -4,338.25 | 7.81 | 2028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针对美国市场的脊柱用、颅骨用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 | 是 | - | 1,720.00 | 1,720.00 | 0.00 | 0.00 | -1,720.00 | - | 2028年10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0,081.69 | 50,081.69 | 50,081.69 | 2,820.88 | 41,750.00 | -8,331.69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2024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2024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2024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大于100%,主要系项目投资支出包括了募集资金、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以及本文二(一)所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