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家联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家联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取得会计师出具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人对家联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强调事项具体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家联科技公司在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识别方面存在缺陷。家联科技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并认定宁波泓翔润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导致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亦未在2023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和2024年三季报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家联科技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整改,在2024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了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提请公司关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娄众志 许东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