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并就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提供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ESG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履行职务。
第六条 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补选新的委员。
第七条 ESG委员会下设环境、社会与治理(ESG)专项小组(以下简称“ESG专项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ESG专项小组组长,并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和制定公司的ESG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策略和实施细则等,确保公司ESG政策持续执行和实施;
(二)负责与满足ESG相关议题相关的资源配置,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自然资源;
(三)负责拟定公司的ESG关键绩效指标,根据管理层可持续发展事务执行的结果与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提出考核的建议;
(四)审阅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ESG报告;
(五)关注公司ESG领域的有关风险,提出应对策略;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ESG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ESG专项小组负责做好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并向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ESG委员会根据ESG专项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ESG专项小组。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临时会议由ESG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第十三条 ESG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ESG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第十五条 ESG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ESG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九条 ESG专项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ESG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ESG委员会会议讨论与ESG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ESG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ESG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