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67,901,671.7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3,819,365.8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9,258,104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1,104,184股后的88,153,92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8,815,392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 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 支付股东股利。 |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一、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并使用的《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 |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