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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方智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方智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方智伟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智伟,出生于1972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汕头保税区投资发展总公司业务员;1999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广东大潮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12月至今,任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2018年2月至2024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 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 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次数

方智伟

方智伟11001

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提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并根据需要进一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会上,本人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未提出过异议,均投了同意票。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任职期间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且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意见 类型提出的重要意见 和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01-18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回避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回避此议案,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2024-01-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

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内,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制定计划

2025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经核查,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内容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方智伟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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