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贾建军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贾建军,男,1972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至2016年,担任上海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2016年至2018年,担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2019年至今,担任上海科技大学创业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兼任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担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贾建军 | 1 | 1 | 0 | 0 | 否 | 1 |
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本人出席会议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该议案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通过面谈、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
展规划。本人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全面、真实地提供信息,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 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发生系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中长期的发展战略,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作价依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符合市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贾建军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