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任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嘉股份独立董事。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磨料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刀协切削先进技术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机械工业金属切削刀具技术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生产工程分会切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生产工程分会磨料加工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等学术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任职期间,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10次,本着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次数4次,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1次,因其它业务安排,未能现场参加股东大会3次。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对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拓展等状况,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案、年报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战略规划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提出相关建议。
7、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机构聘任、股权激励计划进展等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得到董事会采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凭借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同时也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保持稳健经营、以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陈 明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