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4页
三、附件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5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6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7页
(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8—19页
第
页共1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000号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宁波华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宁波华翔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页共19页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宁波华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宁波华翔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
页共19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5元,共计募集资金204,382.8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36.9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1,245.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7.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26号)。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为201,245.87万元与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净额201,086.21万元差异159.66万元,系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37.22万元中对募集资金账户支付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177.56万元进行了置换,剩余159.66万元未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第
页共19页
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201,086.21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B1203,571.39利息收入净额B23,333.51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C11,015.38利息收入净额C27.39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204,586.77利息收入净额D2=B2+C23,340.90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59.66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差异G=E-F-159.66差异系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37.22万元中对募集资金账户支付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177.56万元进行了置换,剩余159.66万元未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2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第
页共19页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2年10月1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销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397080010400142532024年9月2日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397080010400162902024年9月2日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支行
397080010400172802024年12月24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第
页共19页
项目6.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
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是25,528.00不适用是
热成型轻量化项目
7.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
是20,000.00239.7820,019.57
100.10[注1]
2020年12月31日4,263.07是否
8.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
是4,546.034,545.81100.00不适用是
9.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是13,412.97216.5313,762.37
102.60[注2]
2024年5月31日-531.26否否
10.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是35,445.41不适用是
11.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是17,959.00不适用是
12.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
是14,506.7013,995.6696.482021年8月31日4,912.65是否
13.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是13,500.0013,206.1897.822022年5月31日1,913.10是否
14.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
是14,758.6014,641.7199.212022年3月31日2,700.16是否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8,705.18559.0712,758.74
146.56[注3]
不适用否合计251,828.61201,086.211,015.38204,586.7728,547.30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由于2024年青岛工厂配套的大众主要车型市场下滑明显,该项目整体效益略低于预期水平。
2、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3,31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按计划进度进行,但受外部环境影响,整体项目中自有资金投入部分较计划达到可使
第
页共19页
用状态有所滞后,故热压、切割产线2024年未能批量投产,因此本期收入未能覆盖折旧摊销,效益不达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董事会重新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预计短期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2、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建成后产品主要出口北美市场,2018年开始,由于中美贸易摩擦,相关产品将增加的额外关税对原投资项目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暂缓投入,处于观望状态。截至变更日,虽然中美已就关税问题签署了第一阶段协议,但突如其来的全球外部环
境扰动,使得公司相关出口业务的前景变的更不明朗。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于2020年5
月11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由于“碳纤维”、“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替代传统材料在汽车上规模化使用的进程一再被推后,而且时间变得不明朗。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4、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原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主要是基于传统燃油车的产品研发,与现在的行业发展趋势有所不符。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的议案》。
5、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由于近期公司在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
第
页共19页
热成型产品相关业务发展较快,董事会综合论证了未来5年内相关产品在各区域业务订单分布、产能利用率及运输成本等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投项目部分变更为“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为了配合一汽大众在天津和成都工厂产能的调整,完成热成型产品在国内的布局,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经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原计划在青岛实施的3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1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天津华翔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实施;原计划在佛山实施的2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1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成都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在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18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使用募集资金29,366.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9,366.94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52号)。公司已于2018年1月24日置换募集资金29,366.94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1、2020年5月,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5万套高端轿车门内饰板总成项目与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时,项目结余资金合计7,751.9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7,438.71万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313.23万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流。
2、2021年4月,长春华翔4个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扩建项目实施完毕,结余资金1,718.15万元(包含利息451.68万元),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21年8月,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由于项目已实施完毕或发生变更,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第
页共19页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部分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1,084.7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23年2月,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1,599.30万元(包含利息647.9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因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所致。注2: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13,412.97万元,加上利息253.03万元,实际为13,666万元。注3: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系各个募集资金子账户使用完毕后结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第
页共19页
6.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生产设备)项目
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14,758.6014,641.7199.212022年3月31日2,700.16是否
7.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
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4,546.034,545.81100.00不适用是
8.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
13,412.97216.5313,762.37102.602024年5月31日-531.26否否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8,705.18559.0712,758.74146.56不适用不适用否合计128,881.121,015.38132,381.6820,826.69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1、“长春华翔天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和“长春华翔成都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为了配合一汽大众在天津和成都工厂产能的调整,完成热成型产品在国内的布局,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经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原计划在青岛实施的3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1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天津华翔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实施;原计划在佛山实施的2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1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成都华翔汽车金属部件有限公司在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实施。
2、“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主要是董事会重新对原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预计短期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3、“年产15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考虑中美贸易摩擦和全球外部环境对公司相关出口业务的影响,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5万套高
第
页共19页
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年产10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由于“碳纤维”、“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替代传统材料在汽车上规模化使用的进程一再被推后,而且时间变得不明朗。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万套轿车用自然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新增40万套真木件、10万套铝饰件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5、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原汽车电子研发项目主要是基于传统燃油车的产品研发,与现在的行业发展趋势有所不符。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6、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由于近期公司在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热成型产品相关业务发展较快,董事会综合论证了未来5年内相关产品在各区域业务订单分布、产能利用率及运输成本等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原募投项目部分变更为“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3,31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按计划进度进行,但受外部环境影响,整体项目中自有资金投入部分较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有所滞后,故热压、切割产线2024年未能批量投产,因此本期收入未能覆盖折旧摊销,效益不达预期。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二期):由于汽车行业发生的变化以及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该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董事会重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由于近期公司在华东地区新能源主机厂热成型产品相关业务发展较快,董事会综合论证了未来5年内相关产品在各区域业务订单分布、产能利用率及运输成本等情况,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拟将原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666万元(其中项目历年利息收入253.03万元),通过增资长春华翔全资子公司——上海华翔和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长春华翔上海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第15页共19页
本复印件仅供天健审〔2025〕800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6页共19页本复印件仅供天健审〔2025〕800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7页共19页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序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备案公告日期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000051421390A110002432020/11/022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MA007YBQ0G110102742020/11/02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5463270110000102020/11/02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000599649382G110002412020/11/02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0676050Q110101482020/11/02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0611484C110101412020/11/027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5587870XB310000122020/11/028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200078269333C320200282020/11/029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0827260072440100792020/11/0210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MA9UN3YT81440101572020/11/021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701000611889323370100012020/11/021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50100084343026U350100012020/11/021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50805090096110001542020/11/021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101568093764U310000062020/11/021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201160796417077120100232020/11/0216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300770329160G474700292020/11/0217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609134343310000072020/11/021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4927874110100322020/11/0219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6949923XD110101302020/11/0220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106086242261L310000082020/11/0221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1440300770332722R474700342020/11/022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510500083391472Y510100032020/11/0223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000085046285W320000262020/11/0224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11302035795687109130200112020/11/022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0000831585821320000102020/11/022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300005793421213330000012020/11/0227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0896649376110003742020/11/022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23425568110101502020/11/0229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61013607340169X2610100472020/11/02
本复印件仅供天健审〔2025〕800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经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8页共19页
本复印件仅供天健审〔2025〕800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卢娅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9页共19页
本复印件仅供天健审〔2025〕8000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李霞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