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2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5年4月24日,宁波华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及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 | 影响金额(元) |
销售费用 | 59,150,698.57 |
营业成本 | -59,150,698.5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成本费用间的调整,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涉及2023年销售费用、营业成本的追溯调整,但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上述影响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