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鉴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锡亮先生、钱光红先生、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期满,为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现经各方协商一致,于2025年4月24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续签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协议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且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鉴于《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即将届满,协议各方自愿继续维持原协议所确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就今后在有关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及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张锡亮 | 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 | 26,138,321.00 | 14.77% |
钱光红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董事 | 17,363,486.00 | 9.81% |
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16,508,168.00 | 9.33% |
合计 | 60,009,975.00 | 33.90% |
注:截止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177,002,221股。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张锡亮乙方:钱光红丙方: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协议甲方、乙方及丙方以下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作为公司股东行使依照适用之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享有的所有提案权、表决权前(包括根据公司届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章程所享有的任何提案权、表决权,以下简称“股东表决权”),各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若各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及丙方行使股东表决权均应以甲方意见为准,与甲方意见保持一致。各方确认,本股东表决权一致行动条款适用于乙方及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主动增持或公司权益分派而增加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乙方作为公司董事及各方委派或提名的董事行使依照适用之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享有的所有提案权、表决权前(包括根据公司届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章程所享有的任何提案权、表决权,以下简称“董事表决权”),各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若各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及乙方和/或丙方委派或提名的董事行使董事表决权均应以甲方意见为准。
3、乙方和丙方依照甲方意见行使股东表决权和/或董事表决权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乙方和丙方均应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和丙方确认同意不会就本协议项下其依照甲方意见行使公司股东表决权和/或董事表决权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对其作出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任何补偿。
5、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独立的行为或方式影响或单方改变上述行动的一致性。
本协议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35年4月16日止。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锡亮先生,钱光红先生、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张锡亮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长远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张锡亮先生、钱光红先生、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