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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14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李斌,在担任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安洁”)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李斌,男,197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2年4月任香港和记黄埔集团屈臣氏(重庆/南海)个人用品有限公司会计主任/财务副经理;2002年11月至2007年4月任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监理/财务部长/财务总监;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任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2009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重庆乾元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8年10月任重庆兴渝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代码:832720)财务总监;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重庆美村科技有限公司CFO;2021年4月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重庆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挂牌上市服务专班召集人;2023年6月至今任重庆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上市专家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4月至今任新安洁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

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6次,对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出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并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经查阅相关资料及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内容投票表决
12024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
22024年8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拟进入油泥处置行业的议案》同意
32024年10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
42024年11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1、《关于聘任张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2、《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薪酬方案》同意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审计相关的工作情况,一是及时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职能职责履行情况;二是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等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进行沟通和监督改进等。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会议和现场工作16天,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会议届次会议日期工作内容参加方式
董事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4月17日审议如下议案: 1、《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8、《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9、《关于资产(商誉)减值的议案》 10、《2023年度审计报告》 11、《2023年度决算报告》 12、《2024年度预算报告》 1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1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6、《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 17、《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8、《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1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21、《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借款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实施的议案》 22、《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3、《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场出席
董事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审议《2024年一季度报告》现场出席
董事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8月22日审议如下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场出席
董事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0月8日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议案》现场出席
董事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0月29日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现场出席
董事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张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2、《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薪酬方案》 3、《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场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场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2024年8月5日审议《关于公司拟进入油泥处置行业的议案》现场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3日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新疆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议案》现场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张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2、《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薪酬方案》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4月12日关注股东审议和表决《关于改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5月10日关注股东审议和表决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7、《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8、《2023年度审计报告》 9、《2023年度决算报告》 10、《2024年度预算报告》 1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12、《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4、《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15、《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借款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实施的议案》现场出席
16、《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2月6日关注股东审议和表决《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场出席
2023年度报告预披露沟通会——2024年4月12日2023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问询并沟通年报相关重要事项现场办公
2023年度报告沟通会——2024年4月26日重庆证监局现场检查2023年度报告情况反馈沟通现场出席
2024年度半年报预披露沟通会——2024年8月19日2024年度半年报预披露所关注事项问询并沟通现场办公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

1、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慎阅读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收集决策依据;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努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会议之外,本人十分注重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和主动联系,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对于公司重要事项,如业绩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其它涉及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积极通过电话、现场办公、网络会议了解或其它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董监高履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关注并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2024年5月13日和9月23日,本人分别通过视频会议参加了由北交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课程(第二期)和独立董事能

力建设培训课程(第三期)的学习,认真学习了公司法修订与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义务与责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点及案例解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经验等相关课程内容,努力并持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八、其他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咨询机构的情况;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特此报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斌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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