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5-013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世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程世红,作为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安洁”)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程世红,男,中国国籍,1970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2011年8月至2016年1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任项目经理;2016年2月至2019年4月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项目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重庆瑞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6月至今任康普化学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新安洁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7次,对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出席股东大会3次。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投票情况 | 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
程世红 | 7 | 本人出席 | 同意 | 3 | 本人出席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投票情况 | 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投票情况 | |
程世红 | 6 | 本人出席 | 同意 | 5 | 本人出席 | 同意 |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审计相关的工作情况。一是及时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职能职责履行情况;二是积极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等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以及对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持续进行沟通和监督改进等。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
1、本人任职期间,审慎阅读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相关情况,获取充分的决策依据;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会议之外,本人注重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和联系,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于公司重要事项,如业绩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其它涉及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事项,积极通过电话、网络会议了解或其它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董监高履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关注并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
七、其他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世红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