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5-022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锴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锴,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党支部书记、副教授;现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党委委员、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2024年11月2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及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6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5年5月13日。
(3)征集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13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
邮政编码:247100公司电话:0566-5255528公司传真:0566-5255693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锴2025年4月26日
附件: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兹授权王锴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议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一般表决说明: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议案后的所选项对应的括号内划表决票中,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填写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