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葛蕴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3月生,内燃机专业博士。曾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副教授、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8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8 | 8 | 0 | 0 | 否 |
2024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次,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 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
(八)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刘屹先生、姜任健先生、赵锐先生、邢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葛蕴珊先生、王震坡先生、王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许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姜任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聘任赵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监督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葛蕴珊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