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5-03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5日15:0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8楼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2人,代表股份378,085,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41,579,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2人,代表股份36,505,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1人,代表股份46,169,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9,663,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2人,代表股份36,505,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608,5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3%;反对1,215,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弃权261,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92,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04%;反对1,215,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7%;弃权261,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9%。
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536,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3%;反对1,190,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0%;弃权358,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20,5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49%;反对1,190,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96%;弃权358,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3.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409,6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7%;反对1,207,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468,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93,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96%;反对1,207,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51%;弃权468,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3%。
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4.00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556,3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5%;反对1,174,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弃权354,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40,1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73%;反对1,174,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38%;弃权354,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496,0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0%;反对2,256,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7%;弃权333,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79,8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08%;反对2,256,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65%;弃权333,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7%。
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520,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0%;反对1,370,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5%;弃权2,194,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04,3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779%;反对1,370,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86%;弃权2,194,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35%。提案7.00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324,0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0%;反对1,394,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0%;弃权366,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07,8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42%;反对1,394,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14%;弃权366,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4%。
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8.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管、监事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69,0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76%;反对2,478,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78%;弃权422,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69,0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76%;反对2,478,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78%;弃权422,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6%。
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9.00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388,5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1%;反对1,173,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3%;弃权524,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72,3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39%;反对1,173,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08%;弃权524,1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8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3%。
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10.00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281,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2%;反对2,119,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7%;弃权684,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64,9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53%;反对2,119,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17%;弃权684,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9%。
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11.00 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96,8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1%;反对2,542,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4%;弃权746,5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80,6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64%;反对2,542,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66%;弃权746,5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0%。
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1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的选举票数 | 是否当选 | |
选举张邦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44,735,154股 | 是 |
选举盛宇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44,293,369股 | 是 |
选举梁星晖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44,292,352股 | 是 |
选举汪玉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44,303,662股 | 是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的选举票数 | 是否当选 | |
选举张邦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818,969股 | 是 |
选举盛宇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377,184股 | 是 |
选举梁星晖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376,167股 | 是 |
选举汪玉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387,477股 | 是 |
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1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3名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的选举票数 | 是否当选 | |
选举陈良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44,216,956股 | 是 |
选举陈有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43,836,928股 | 是 |
选举陈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43,815,134股 | 是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的选举票数 | 是否当选 | |
选举陈良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300,771股 | 是 |
选举陈有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920,743股 | 是 |
选举陈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898,949股 | 是 |
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14.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2名非职工监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的选举票数 | 是否当选 | |
选举张炳良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343,894,046股 | 是 |
选举钱晶艳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344,030,103股 | 是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所获得的的选举票数 | 是否当选 | |
选举张炳良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11,977,861股 | 是 |
选举钱晶艳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12,113,918股 | 是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于2025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方娟、杨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5)承义法字第00072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