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苏小榕,1973年生,中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员、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恒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从2019年3月至2025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现场召开的8次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024年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 2 |
姓名 | 职务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会议 |
苏小榕 | 独立董事 | 2 | 0 | 0 | 否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发展方针以及投资重大资本运作提出建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审核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各项议案。2024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委员会职务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会议 |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 | 2 | |||||
苏小榕 | 委员 | 2 | 0 | 0 | 否 |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次数 | 4 | |||||
苏小榕 | 委员 | 4 | 0 | 0 | 否 |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积极参与,提前审阅,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联系,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情况,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审计事项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障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
(六)股东权益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相关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持续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如下:
姓名 | 现场工作累计天数 |
苏小榕 | 16 |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现场召开的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提名公司董事、聘任总经理以及购买兴银基金产品暨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相关议案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购买兴银基金产品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分析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提示相关风险。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符合上市公司审计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本人对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并出具了以下意见:上述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职务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这是本人在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第六年,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同时,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本人积极学习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修订的各类规章制度、中国财政部修订的各项准则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勤勉、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的联系方式:
姓名 | 电子邮箱 |
苏小榕 | ir@gmiot.com |
独立董事:苏小榕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