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个人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如下:
1、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
、聘请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
4、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5、聘请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
除上述中介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签署页)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