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3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6,805.62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8.37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32,025,829股。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9,423,083 | 29.93% | 89,423,083 | 27.04% |
其他股东 | 209,308,295 | 70.07% | 241,334,124 | 72.96% |
合计 | 298,731,378 | 100% | 330,757,207 | 100% |
注:本次交易前数据系公司截至2024年
月
日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变化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9,423,083 | 29.93% | 89,423,083 | 27.04% |
2 | 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 31,065,375 | 9.39% |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3 | 张华 | - | - | 960,454 | 0.29% |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张华实际控制的企业,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华将成为上市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或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