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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有关规定,就中银证券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中银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中银证券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

3、聘请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

4、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5、聘请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之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中银证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在本次交易中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毛慧敏向林

王予志李月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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