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4年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二)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改变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合并影响金额 | 2023年母公司影响金额 |
销售费用 | -10,607,287.02 | -8,456,418.06 |
营业成本 | 10,607,287.02 | 8,456,418.06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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