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炬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铁

联系方式:

021-68801592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2207

、北塔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亚颖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十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40号”文件批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炬光科技”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78.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6,973.8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709.0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64.76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人已与炬光科技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炬光科技经营情况,对炬光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4年度,炬光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2024年度,公司因股权激励费用核算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事项,于2024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55号),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整改,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除上述情况外,炬光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炬光科技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人督促炬光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保荐人对炬光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炬光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大遗漏

保荐人督促炬光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人对炬光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刘兴胜、董事会秘书张雪峰、财务总监叶一萍因对公司股权激励费用核算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事项负有责任,于

2024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55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60号)。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整改,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除上述情形外,2024年度,炬光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4年度,炬光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4年度,经保荐人核查,炬光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24年度,炬光科技未发生相关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2024年度,炬光科技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4

年度,炬光科技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90.95万元,同比下降293.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234.76万元,同比下降

355.94%。主要因为:①收购前公司业务中工业激光传统领域下游客户激烈竞争

形势持续,业务受到较大挑战,业绩结果不达预期。但工业激光领域的销售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下降,未来工业激光行业激烈竞争情况对公司负面影响将大幅降低;

②并购项目尚未盈利本身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2024年度,公司完成了两次重要

的战略并购项目,分别是瑞士炬光和Heptagon资产的收购。这些并购项目旨在加强公司的现有业务、扩展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市场影响力、形成合力、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长期来看,将为公司奠定长远发展的基础,但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③结合并购整合进展以及公司运营决策,公司计提了相应减值。④2024年公司完成了两次并购项目,产生了费用较高的法律、评估、审计等咨询服务费,同时并购整合过程中涉及设备搬迁、厂房装修及冗余人员裁撤等一次性费用的发生也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造成了公司经营业绩的下降。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果后期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经济不景气、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公司客户合作不及预期等情况发生,公司业绩可能存在持续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能力未能匹配市场需求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光子产业链上游的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元器件和原材料(“产生光子”)、激光光学元器件(“调控光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正在积极拓展光子产业链中游的光子应用模块、模组、子系统(“提供光子应用解决方案”)业务及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重点布局光通信、消费电子、泛半导体制程、汽车应用、医疗健康等应用方向。公司专注于光子技术基础科学研发,和拓展潜在创新的应用领域,元器件业务已经逐步得到市场认可但仍在通过持续研发拓展应用场景、提高销售收入和达到规模经济。对于一些新兴的应用方向,公司还处于研发投入和应用拓展阶段,实现一定收入但尚未取得较大稳定盈利。技术研发是一个不断探索未知的过程,产品化和市场化也始终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如未能在研发方向上做出正确判断,或未能收获预期的下游市场应用效果,前期的研发投入将难以收回,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研发失败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保护,除了积极进行专利布局,还有一部分公司核心技术细节以技术秘密的形式予以保护,公司建立了核心技术管理制度,从人员、场地、设备、资料存储等多方面进行了严格管理,但存在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向外泄露或技术被他人盗用的可能。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半导体激光与激光光学本身技术工艺复杂,涉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光机电设计、封装工艺、测试表征、热学、热应力控制、微光学制造工艺、机械工程与自动控制等多项理论及应用专业学科。公司产品和工艺的持续研发创新主要依赖于所培养的高效稳定的研发和工程技术团队。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剧,行业企业对人才的争夺也愈发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原有人才的文化认同和新人才的文化传承,则存在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经营风险

1、框架协议合作风险

公司与德国大陆集团于2019年签订了《战略供应商合同》和《项目协议》,

提供激光雷达发射模组,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协议已累计执行10,711.73万元。鉴于当前汽车产业格局调整,原配套终端车企基于市场环境变化作出战略调整,其整车生产计划已确认终止。受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与大陆集团正在根据协议条款及国际贸易惯例,就项目终止涉及的履约责任界定、未执行合同金额处理等关键事项开展商务磋商。公司于2023年第四季度获得AG公司最新一代激光雷达线光斑发射模组项目的正式定点函;于2024年10月获得AG公司的第二个激光雷达线光斑发射模组项目的正式定点函;于2024年12月获得AG公司用于激光雷达的无源光学元器件的两个项目正式定点函;于2025年4月4日披露获得AG公司两个用于车载投影照明的微透镜阵列(MLA)项目的正式定点函。上述定点函已分别约定炬光科技产品在不同量级的供货价格、各年度预测供货数量以及项目相关投资的支付方式。定点项目每年的实际采购量与产品收入与AG公司下游合作客户相关车型的实际销量和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宏观经济形势、具体车型的市场反馈等因素均可能对下游客户和AG公司的排产计划与采购需求形成一定影响。近日,公司收到AG公司通知,其某终端客户因战略规划调整,决定取消原定上车车型的激光雷达功能配置,进而导致原定车型的零部件项目取消。终端客户明确表示,此取消决定系基于自身战略规划调整,与AG公司及其供应商无关。具体取消的项目涉及公司于2024年10月披露的第二个激光雷达线光斑发射模组项目取消,根据客户原定预测,该定点项目生命周期内预计需求量约15万套;以及2024年12月获得的无源光学元器件的定点项目部分取消。公司正与AG公司依据协议条款及国际贸易惯例,就项目终止涉及的履约责任、未执行合同金额处理等核心事项进行商务磋商。除上述取消项目外,AG公司确认其他定点项目不受影响,将按原计划正常推进。以上框架协议如未能顺利履约将对公司未来收入和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相关框架协议合作风险。

2、公司与国际龙头企业在产品布局上存在较大差距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光子产业链上游的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元器件和原材料(“产生光子”)、激光光学元器件(“调控光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

正在积极拓展光子产业链中游的光子应用模块、模组、子系统(“提供光子应用解决方案”)业务及全球光子工艺和制造服务,重点布局光通信、消费电子、泛半导体制程、汽车应用、医疗健康等应用方向。同行业国际龙头企业主要包括相干公司、德国业纳等,上述企业普遍拥有五十年以上发展历史,有丰厚的技术储备和人才积累,同时从事中下游的广泛业务,综合实力相对很强。公司在上游元器件细分领域存在一定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但相比同行业国际龙头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存在综合规模较小等市场竞争劣势,在中下游产品布局上存在较大差距,总体仍处于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阶段。如果不能加快向行业中游拓展产品布局、为下游客户提供完善的光子应用模块和系统解决方案,可能会错失潜在市场发展机遇。

3、跨国经营、境外整合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两次并购项目,进一步增加公司境外资产的比重,标的资产全面融入炬光科技现有资产管理体系,进入公司位于不同国家及地区的运营中心的产线进行整合,成为炬光科技全球运营体系的一部分,这些国家及地区在适用法律法规、会计税收制度、商业经营模式、地区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存在因上述差异事项导致整合后业绩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公司将在内控建设、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技术研发等各方面因地制宜地对相关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包括按照公司的管理规范、内控及财务等要求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然而,虽然公司自身已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体系,亦有明确的战略规划,但若整合无法达到预定目标,将导致运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进而降低公司整体运营规范性,并最终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四)财务风险

1、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境内外知名企业,具备较大业务规模及良好信用资质。尽管当前客户发生大规模坏账损失的概率较低,但若未来部分客户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进而产生坏账损失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制品、自制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等。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各期末存货余额维持在较高水平。若未来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在销售渠道拓展、库存管理优化及存货规模控制等方面未能有效实施相关措施,则可能面临存货积压及跌价风险。本报告期,公司基于历史数据、现有订单情况,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动态及客户需求等前瞻性信息,以审慎原则选取关键参数进行减值测试,对瑞士炬光并购形成的汽车光学产品(Imprint)资产组及泛半导体制程解决方案产品线(UVL)资产组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若相关资产组未来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可能导致商誉减值,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波动的风险

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持续推进,境外产品销售、境外投资并购等经营活动不断增多,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国际金融政策的调整均会对汇率波动带来一定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销售以及采购均存在以外币计量的情形,但公司难以预测市场、外汇政策等因素对汇率产生的影响程度,如果未来人民币对欧元、美元及瑞士法郎汇率发生大幅度波动,公司将面临资产损失、成本增加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如果激光行业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工业激光器市场不景气或工业激光器价格竞争形势不改变,或者瑞士并购所纳入的汽车业务微透镜阵列元器件产品的毛利率无法转正,市场环境日趋竞争激烈,价格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五)行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固体激光器泵浦源、光纤激光器核心器件、高端工业制造、医疗健康等领域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公司正在拓展光通信、智能辅助驾驶、半

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程、显示面板制造等新兴应用领域,销售收入占比仍相对较低,公司产品在上述新兴应用领域的销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以光模块为代表的光通信市场为需求驱动型,其增长主要受下游数通市场和电信市场影响,随着云计算、AI+等新兴数通应用场景快速发展,整体行业竞争将更为激烈;智能辅助驾驶行业总体仍处于前期发展阶段,激光雷达等相关新技术的商业化量产进度和不同技术路线的市场选择上仍有较大不确定性;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处于国产化替代初期,仍面临技术瓶颈和政策波动风险;显示面板制造行业具有一定周期性,近几年全球平板显示面板终端需求增速承压,新增产线投资规模均出现阶段性收缩。

因此,若上述新兴应用领域发展放缓导致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公司在技术路线的选择上未能做出正确判断,则公司产品在新兴应用领域的销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六)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仍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全球经济放缓可能对消费电子、汽车、泛半导体等行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公司一直秉承国际化经营的发展理念,子公司LIMO和LIMO Display位于德国多特蒙德,子公司瑞士炬光位于瑞士纳沙泰尔,子公司新加坡炬光位于新加坡,公司在北美、新加坡和欧洲其他地方有研发和商务人员,公司大量产品销往欧洲、日韩等地区,海外客户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盈利来源。如果未来国际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地缘政治冲突进一步加剧,或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不能与跨国经营需求相匹配,或存在公司对相关法律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等情形,未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导致跨国经营及贸易政策相关风险。

同时,公司部分原材料来自境外供应商,如果未来贸易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国家贸易政策变动、贸易摩擦加剧,可能会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目前公司正积极开拓国内外优质供应商,但与相关供应商的大规模合作仍需要一定时间。未来若因部分境外供应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对我国实施出口限制措施导致相关境外供应商停止向国内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则短期内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12月,因公司2023年三季度预提股份支付费用依据不充分(预提费用已于2023年四季度冲回,未影响全年利润情况)、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等事项,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刘兴胜、张雪峰、叶一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55号),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60号)。

经核查,上述事项不属于重大违规事项,保荐人已督促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整改,公司已完成相关整改工作。除此之外,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主要会计数据年度

2023

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62,001.94 56,117.31 10.49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61,747.54 55,637.68 10.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490.95 9,054.61 -293.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234.76 7,124.66 -355.9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62.49 15,723.12 -162.09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主要会计数据年末

2023

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1,194.56 241,139.07 -12.42总资产 294,430.79 262,936.45 11.982024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主要财务指标年度

2023

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5 1.01 -293.07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5 1.01 -293.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3 0.79 -356.9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1 3.72 -11.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14 2.92 -11.0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5.33 14.01 增加1.32个百分点

2024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001.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9%,

主要系完成对瑞士炬光和Heptagon资产收购后,实现业务增量所致。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90.95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293.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234.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5.94%。主要原因为:

(1)综合毛利率下降,一是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竞争因素影响,公司用于光

纤激光工业领域相关产品受到价格下降影响,收入减少,毛利率显著下降;二是瑞士并购纳入的汽车业务微透镜阵列元器件产品呈现出负毛利以及新加坡资产并购后运营时间较短固定成本摊销较大,拉低了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水平。

(2)期间费用增加,公司完成两次并购项目后导致职工薪酬及其他运营成

本增加。同时公司旨在聚焦核心技术突破及布局新型应用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3)财务费用增加,①并购资金运作导致可支配现金存量减少,理财收益

同比下降;②新增并购专项贷款导致利息支出增加;③汇率波动造成全年累计汇兑净损失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

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商誉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

3、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62.4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62.09%,主要系公司完成上述并购后支付职工薪酬、材料采购以及其他运营成

本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1.95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293.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2.0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56.96%,主要系公司净利润下降所致。

综上,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牵头制定《半导体激光器总规范》《半导体激光器测试方法》两项国家标准,子公司LIMO曾获得国际光学工程学会(SPIE)颁发的全球光电行业最高荣誉之一Prism Awards棱镜奖。

公司现已自主研发形成共晶键合技术、界面材料与表面工程、测试分析诊断技术、光学整形技术、晶圆级同步结构化激光光学制造技术、光刻-反应离子蚀刻法晶圆级微纳光学精密加工制造技术、晶圆级微纳光学(WLO)精密压印加工制造技术、晶圆级堆叠工艺(WLS)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已授权专利594项,其中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境外发明专利263项,境内发明专利167项,实用新型专利143项和外观设计专利21项,此外还拥有7项软件著作权。公司具有突出的核心技术及产品优势。

(二)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充分利用全球研发资源,在中国、德国、北美、欧洲和新加坡等地方配置核心技术团队,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曾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公司拥有稳定的国际化人才团队。

(三)公司品牌优势

公司Focuslight品牌已在全球半导体激光行业和激光光学行业初步建立影响力,并于2024年资产收购后沿用在光子行业具有悠久历史的Heptagon品牌。公司销售网络分布于全球重点区域,已积累丰富的客户资源,客户覆盖下游先进制造、医疗健康、光通信、科学研究、汽车应用、消费电子六大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及科研院所等优质客户。

(四)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伊始,即确立了“国际化、品牌化”的战略定位,“质量、诚信、卓越、挑战”的核心价值观,并将产品质量作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公司基于愿景和价值观,建立并实施了满足ISO9001:2015/IATF16949:2016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制定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不断超越顾客需求”的质量方针。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始终坚持应用性基础科学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在设计仿真、基础材料、工艺技术等基础战略前沿方向持续投入、加大技术开发和创新力度,不断引进国际化技术人才。公司进一步加强建立优秀的研发文化、行之有效的研发方法、优化公司的研发体系以提升公司的研发效率和产出投入比。公司在国内、德国、瑞士、新加坡基地加大研发的同时,也在国外其他地方建立了研发办公室或实验室,吸引当地高级研究人才加入,全球各地研发团队协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研究能力和研发效率,为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技术储备。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包括:

(1)半导体激光原材料领域,公司完成了面向工业级应用的基于微通道制

冷的高功率高可靠性热沉的开发工作,现有验证结果证明了新微通道热沉具有更强的抵抗堵塞与腐蚀的能力,为激光器件在激光系统中的可靠性提升奠定了基础。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先进封装材料领域,继续稳步推进预制金锡氮化铝衬底材料的全工艺制程的工艺优化与降本增效工作,整体进展符合预期。

(2)激光光学领域,公司持续加大对瑞士光刻-反应离子蚀刻技术的研发投

入,在提升和优化现有技术的同时,公司设立基础研究和颠覆性工艺研究项目,旨在建立公司在光刻-反应离子蚀刻技术方面的领导地位。公司也继续进一步提升和优化晶圆级同步结构化技术和精密模压光学技术的能力和低成本制造技术。在市场快速增长的数据通讯领域,公司充分发掘现有技术平台的潜力,精准研发出多款适配性卓越的硅光学与玻璃光学产品并完成客户的交样,有望在2025年进入量产。

(3)消费电子领域,公司目前正在与北美消费电子头部客户进行研发合作,

基于WLO(晶圆级光学元器件)、WLS(晶圆级透镜堆叠)和 WLI(晶圆级模组集成)技术,聚焦开发用于可见光照明和红外照明光学整形、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3D感知等领域的高端光学核心器件及微成像模组。

(4)泛半导体制程领域,公司持续投入现有产品平台技术拓展。在芯片制

程领域,完成了碳化硅激光退火模块的客户端工艺验证和产品验收;获得了多家客户的激光辅助键合(LAB)系统的样品订单并完成了部分订单交付;在动力电池制造领域,进一步拓展Flux H产品的面光斑加热/干燥方案,并向国内外多家重点客户进行送样和工艺验证。

(5)汽车应用领域,在激光雷达方面,公司基于客户需求和行业技术路线

趋势判定,进一步基于VCSEL光源进行线光斑发射模组方案升级研发,已获得欧洲Tier1头部激光雷达客户研发和样品订单,并已完成初始样件交付;在激光投影照明方面,公司开展了旨在通过技术创新而降低现有产品成本的研发项目;公司基于市场趋势判断,启动了下一代微透镜阵列(MLA)大灯技术的研发,预计于2025年面向行业客户提供样品。

(6)医疗健康领域,公司开展了面向激光净肤应用的新一代高功率高可靠

性激光器件的开发工作,产品设计与工艺已基本定型,进入向重点客户推出样品试用的阶段。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127,052.94万元,其中2024年1-12月募集资金使用金额40,953.7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6,211.81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40,532.87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4,321.06万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

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炬光科技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职务
直接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

2024

年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刘兴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11,994,216 13.27 无田野

董事(离任)、副总经理(离任)

101,200 0.11 无聂梅 董事(离任) - - 无

姓名

姓名职务
直接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

2024年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左歌 董事田阡 独立董事 - - 无张彦鹏 独立董事 - - 无王满仓 独立董事 - - 无张雪峰 董事会秘书 - - 无叶一萍 董事、财务总监 17,880 0.02 无

12,113,296 13.41 -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铁 黄亚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