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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680号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贵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2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第3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专项报告第1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4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3,516,332,694.00
减:承销保荐费105,489,980.82
2022年6月14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3,410,842,713.18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已支付的上市费用25,543,500.00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69,586,143.60
减: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项目支出金额(不含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665,703,663.79

专项报告第2页

项目金额
投入金额)
减:2024年项目支出金额224,381,104.08
其中:1.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2.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7,861,380.83
3.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
4.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5.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31,552,254.05
6.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7.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181,935,500.36
8.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3,031,968.84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3,850,585.72
本年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18,231,689.80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931,777,715.99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赎回的金额1,335,000,000.00
加: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52,245,927.2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749,023,643.28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2022年6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专项报告第3页

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13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材”)、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华荣”)、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瑞泰”)、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超威新能”)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20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荣”)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所属公司账号存放金额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城北支行瑞泰新材1102028629000900963658,905,094.06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瑞泰新材322501986236000029688,835.96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人民路支行瑞泰新材3870627200130001253259,578.59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瑞泰新材1052710104004531210,148.34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瑞泰新材53137753252213,100.59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瑞泰新材81120010143006506101,081,957.61活期

专项报告第4页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所属公司账号存放金额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后塍支行华荣化工1052710104004604720,714.10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营业部衢州瑞泰40524936222819,831,226.38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沿滩支行自贡华荣230330612910005711269,130,309.70活期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张家港超威新能322001090000002200469,464.75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超威新材8112001012400696786298.38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宁德华荣432583326649303.71活期
合计749,021,032.1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机构所属公司账号存放金额存储方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泰新材516000020792,611.11活期
合计2,611.11

注:上表期末余额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的金额。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专项报告第5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所属公司产品名称到期日预计年化收益率期末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人民路支行瑞泰新材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90天(挂钩汇率看涨)2025-1-101.65%-2.52%3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城北支行瑞泰新材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363期K款2025-3-171.4%-2.49%41,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瑞泰新材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5-5-280.8400%或3.1309%9,3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瑞泰新材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5-5-300.8500%或3.1409%9,7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泰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衡盈系列【89】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2025-3-241.4%-3.5%23,5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营业部衢州瑞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2025-2-61.4%或2.31%5,000.00

专项报告第6页

开户银行所属公司产品名称到期日预计年化收益率期末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营业部衢州瑞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2025-2-71.4%或2.31%5,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营业部衢州瑞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2025-3-41.4%或2.27%5,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营业部衢州瑞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5-5-151.05%或2.37%5,000.00
合计133,500.00

(八)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实施“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资金。此外,波兰项目的建设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由此产生募集资金节余9,385.06万元。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波兰项目为境外募投项目,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由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尚存有其他募集资金,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使用,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九)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3,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项目明细及本年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专项报告第7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本年已使用累计已使用
1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153,798.0065,000.003,285.02
2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151,050.0053,000.0018,193.5528,141.98
3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151,030.0025,000.00303.203,524.28
合计455,878.00143,000.0018,496.7534,951.28

(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749,023,643.28元,尚未到期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33,500万元。

(十一)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i.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该项目含锂离子电池材料1600吨/年,超级电容器材料2400吨/年,在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因项目涉及的小部分土地尚未获取,另一方面受近期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及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放缓了项目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逐步实施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ii. 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专项报告第8页

自2022年以来,公司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审批手续和外部环境客观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整体工程建设进度和试生产推进工作均有所延缓。公司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依法依规逐步推进。截至目前,上述影响已基本消除,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超募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超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i. 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1)项目延期情况

宁德华荣于2023年3月竞得福鼎市店下龙安片区面积为120,985平方米的D-43、D-67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目前该宗地尚不具备交地和开发条件,预计将延期至2025年交付;另结合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形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8年6月30日。后续公司将根据土地交付情况,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2)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由于出让方尚在平整土地、交付时间推后,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对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超募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与绿色发展的持续推进,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以下简称“锂电产业”)已成为新能源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相关政策的带动、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储能电池市场的逐渐打开以及消费电池市场的复苏,再加上电动船舶、低空经济等产业的发展,锂电产业的市场需求预计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从长远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角度考虑,公司需要把握锂电产业未来发展期,努力巩固和提升在锂电材料领域的行业地位。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贴近下游客户,便于及时、便捷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此外,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综上,经过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超募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不利

专项报告第9页

影响。ii. 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2022年项目启动以来,公司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依法依规逐步推进。该募投项目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环节众多,涉及到较多不可控因素,使得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进度存在一定差异。现公司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和近期市场的总体形势,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超募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超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i. 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

自贡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所

综合确定,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自贡项目建设工程量较大,影

响项目进度的因素较多,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与此同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严格遵循高标准的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亦使得项目整体工作量超出原定

计划。截至2024年11月末,自贡项目已经进入了相关验收和试生产筹备阶段,

考虑到生产线联动调试和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的后续工作量仍较大,为确保项目

高质量完成,并结合近期锂电材料市场行情,经过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将该超

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

6月30日。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专项报告第10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48,383.9339,326.3939,326.39
2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31,309.3231,309.3231,309.32
3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10,000.008,893.438,893.43
4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5,000.005,000.00
5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60,000.005,000.00
6补充流动资金35,470.8635,470.8635,470.86
总计190,164.11120,000.00120,000.00

(十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十三)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该项目含锂离子电池材料1600吨/年,超级电容器材料2400吨/年,在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因项目涉及的小部分土地尚未获取,另一方面受近期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及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放缓了项目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决定对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逐步实施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专项报告第11页

(十四)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十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1 第1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38,806.9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823.1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4,972.4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48%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39,326.3939,326.3929,941.3376.142022年6月30日-3,351.80
2.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31,309.3231,309.32786.1425,855.4982.582022年11月30日-1,452.12
3.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8,893.438,893.434,354.3748.962021年12月1日不适用不适用
4.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5,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5.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5,000.003,155.235,014.02100.28(注1)2026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附表1 第2页

6.补充流动资金35,470.8635,470.8635,470.86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20,000.00120,000.003,941.37100,636.07
超募资金投向
1.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65,000.0065,000.003,285.025.052028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2.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53,000.0053,000.0018,193.5528,141.9853.102025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3.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25,000.0025,000.00303.203,524.2814.102024年6月30日-3,270.5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43,000.00143,000.0018,496.7534,951.28
节余募集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9,385.069,385.06
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小计9,385.069,385.06
合计(注2)263,000.00263,000.0031,823.18144,972.4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情况: 1、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产销量已逐步提升,但市场供大于求且人员薪酬、折旧等固定成本较高。 2、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产能利用率低。 3、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受产线爬坡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产能利用率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1、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该项目含锂离子电池材料1600吨/年,超级电容器材料2400

附表1 第3页

附表1 第4页

体形势,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超募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超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1、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自贡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所综合确定,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自贡项目建设工程量较大,影响项目进度的因素较多,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与此同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高标准的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亦使得项目整体工作量超出原定计划。截至2024年11月末,自贡项目已经进入了相关验收和试生产筹备阶段,考虑到生产线联动调试和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的后续工作量仍较大,为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并结合近期锂电材料市场行情,经过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将该超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 该项目由于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而终止投资。自2020年以来,电解液市场需求持续高涨,华荣化工张家港基地的电解液产能利用率一直较高,生产处于满负荷状态。为了满足客户不断增加的需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并努力提升电解液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须保持正常生产,不宜停产实施改造。华荣化工张家港基地正在实施7万吨/年电池电解液改扩建项目,厂区土地非常有限,且很难获取周边用地,客观上造成了智能化改造项目实施在空间方面存在困难。随着新能源行业的高速发展,为了抢抓发展机遇,公司目前正在张家港、宁德、衢州、自贡等地同时实施多个项目,对于人力及资金的要求整体较高。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术要求高、改造过程相对复杂,且技术在不断升级换代,时效性短,经济效益相对新建项目不明显。综上所述,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先将资金和人力等资源用于其他新建产能项目的实施,能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与更优厚的股东回报。 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向新的“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公告编号2022-018)。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2,188,069,033.33元。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

附表1 第5页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3,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1.宁德华荣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项目总投资153,798.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65,000.00万元,本期投入0万元,实施主体为宁德华荣,系华荣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2.自贡华荣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项目总投资151,0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53,000.00万元,本期投入18,193.55万元,实施主体为自贡华荣,系华荣化工的全资子公司。 3.衢州瑞泰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项目总投资151,03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25,000.00万元,本期投入303.20万元,实施主体为衢州瑞泰,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的原因是该项目整体实际投入较原计划大幅下降,且项目投入时使用了较多银行长期项目贷款,另外尚有部分余款待用募集资金支付。 上述项目投入进展缓慢原因参见前述“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469,586,143.6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1.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在实施“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项目能够

附表1 第6页

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资金。此外,波兰项目的建设使用了部分自有资金。由此产生募集资金节余9,385.06万元。 2.节余募集资金的去向:根据公司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根据项目的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749,023,643.28元,尚未到期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33,5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出100%主要系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利息收益增加了可使用资金总额。注2:上表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第1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5,000.003,155.235,014.02100.28(注1)2026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000.003,155.235,014.02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由于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而终止投资。自2020年以来,电解液市场需求持续高涨,华荣化工张家港基地的电解液产能利用率一直较高,生产处于满负荷状态。为了满足客户不断增加的需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并努力提升电解液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须保持正常生产,不宜停产实施改造。华荣化工张家港基地正在实施7万吨/年电池电解液改扩建项目,厂区土地非常有限,且很难获取周边用地,客观上造成了智能化改造项目实施在空间方面存在困难。随着新能源行业的高速发展,为了抢抓发展机遇,公司目前正在张家港、宁德、衢州、自贡等地同时实施多个项目,对于人力及资金的要求整体较高。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术要求高、改造过程相对复杂,且技术在不断升级换代,时效性短,经济效益相对新建项目不明显。综上所述,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先将资金和人力等资源用于其他新建产能项目的实施,能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与更优厚的股东回报。 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向新的“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公告编号2022-018)

附表2 第2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该项目含锂离子电池材料1600吨/年,超级电容器材料2400吨/年,在前期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因项目涉及的小部分土地尚未获取,另一方面受近期锂离子电池材料市场环境、行业发展变化,及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放缓了项目实施进度。 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逐步实施并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项目建设进程。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出100%主要系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利息收益增加了可使用资金总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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