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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单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单锋,1975年7月生,博士学历。于2001年至今历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在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目前在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顾问,2025年1月至今任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通讯方式),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会上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

大经营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对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认为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求公司事前充分提供资料,必要时主动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政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判断水平,增强对公司经营风险与投资者权益的敏感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本人多次前往公司现场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2024年度,本人前往公司子公司华荣化工、超威新能,以及公司参股公司泰瑞联腾实地考察。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会议期间和现场考察期间,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详细汇报了行业、市场、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经营管理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3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及认可后,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202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2024年3月11日起算)。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人未发现公司财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及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事项的有关文件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行政职务和业绩,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确定其报酬,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忠实勤勉、审慎负责的态度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关注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尤其在法律风险防范、关联交易审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专业建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的学习研究,更加主动关注资本市场最新监管政策,更积极主动地提出合规管理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单锋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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