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1/31 |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4/11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4/26 | 审议通过了《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 |
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6/5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15.9040%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7/4 |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8/27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10/29 |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8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12/6 |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履行章程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监事会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推进各项募集资金相关工作。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检查后,认为: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各事业部及财务、风控、人事等关键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公允的反映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