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宗军)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王宗军,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宗军先生,60岁,教授、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2024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王宗军 | 10 | 2 | 8 | 0 | 0 | 否 | 5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交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履行职责等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王宗军 | 7 | 7 | 3 | 3 |
(三)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线上及现场办公,重点了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听取了公司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相关意见得到了董事会采纳,为公司管理、决策及发展均起到了积极作用,相关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着重关注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改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六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所履行的审批及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循了相关规定,不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持续保
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加强同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本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王宗军2025年4月24日